问题 不定项选择

农民王某办了一个私营建筑公司,搞工程承包成为村里的首富。王某不再满足于只当一个普通农民,该村选举村长前,王某让公司会计从银行提取8万余元现金,自己并通过亲友给全村每户村民送去内装1千元的红包,请他们在选举村长时"多关照",结果在选举中王某以微弱多数被选为村长。就任村长后,王某逐渐显露出横行霸道的作风,办事自己一个人说了算。他私下将村中一部分位置较好的耕地以低价卖出,得到400余万元,吹嘘为自己带领全村致富的"政绩",此批耕地被改做他用,并且大量耕地不再适宜进行耕种。剩下的山地荒地让村民承包,村民怨声载道。王某还以小恩小惠先后 * * 淫了5名妇女,利用职权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相威胁先后 * * 淫了3名妇女。王某的所作所为引起村民的愤怒,私下商议要"教训"王某,王某听到这一消息,即通过熟人介绍从尤某处购买其走私的手枪一支带在自己身上,还找了4名保镖整日不离左右。县检察院听到群众的反映,派员到该村了解情况,被王某派去的保镖拒之村外。后由公安机关在王某到镇里开会时拘捕了他。王某以不正当手段当选村长的行为在下列几项犯罪中有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

A.挪用资金罪

B.行贿罪

C.介绍贿赂罪

D.破坏选举罪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272条之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9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92条之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56条之规定,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上述各罪的概念,从各罪的特征上分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私营企业、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本人又是业主的,则不存在挪用资金给他人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构成犯罪的问题,故可选答案A.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给财物的对象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本案是贿买村民的选票,故可选BC.破坏选举罪破坏的是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村长既非人大代表也非国家机关领导,因此,贿选村长也不构成破坏选举罪,答案D亦入选。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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