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2004年4月,北京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黄某与本单位副经理李某、销售科长郭某一起,将13万余元货款投入他们在深圳开办的一家美食城,该美食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货款无法收回。另外,李某在担任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部副部长期间,从某公司收货款20万元,并提走2辆高级轿车。后李某将该公司欠该汽车公司的货款冲减了32万余元,从而将这20万元货款非法占有。
2006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李某、郭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非法占有该汽车公司20万元货款的行为,认定不构成贪污罪。后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07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系某汽车集团(国有企业)委派的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于是撤销一审判决,分别改判黄某、李某、郭某有期徒刑3年、13年、1年。
问题:
1.一审法院能否改变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及解析] 能。根据《刑诉解释》第176条第(5)项的规定,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问答题

2000年3月1日,某出版社与某大学副教授李某签订了一份翻译出版合同。在约稿合同中双方约定,由李某负责翻译一本美国通俗小说,由出版社负责出版。如译稿能够达到出版水平,而由于出版社的原因不能与译者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要向李某支付稿酬的30%作为补偿,并将译稿退回译者。如将译稿损坏或丢失,则赔偿译者稿酬50%作为经济补偿。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约定如期保质地译完了全书,并交付给出版社。出版社经审查,认为该译稿完全达到了要求,决定出版该书,并承诺书出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稿酬。3个月以后,该书首批印刷完毕并投入市场。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现,该书中不仅有许多歌颂种族歧视的内容,而且有大量淫秽色情描写,故作出查封已出图书并禁止该书继续印刷发行的决定,销毁了印刷完毕的图书以及纸型和半成品,并没收了译稿和原版小说。李某听说后,向出版社提出,译书是出版社主动约稿的,并有约稿合同,如果出版社不出书,也应给他30%稿酬的经济补偿,并要求把稿子退还。况且该书已出版,因此出版社应按承诺支付该书的稿酬。出版社辩称,我们已按约定履行合同,该书不能出版是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因,而且该书被查封也造成了出版社很大的经济损失,故不能向李某支付稿酬并退回译稿。李某不服,认为出版社违约,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该合同违反了我国合同法哪项原则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