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位于A市A区的甲电脑公司和B市A区的乙硬件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硬盘买卖合同,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到A市B区,然后由甲公司自提货物。甲公司在接受硬盘后,对20万元货款迟迟不予支付。乙公司向甲公司交涉多次未果,后传闻甲公司经营不善,濒临倒闭。乙公司通过多方调查得知甲公司尚有在A市C区登记的小轿车一部。结合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乙公司在申请了财产保全后提起诉讼,下列关于管辖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可以向A市A区法院起诉

B.可以到A市B区法院起诉

C.只能向A市C区法院起诉

D.若双方约定发生纠纷由C市法院管辖,则只能向C市法院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本案中A市A区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法院,A市B区法院是合同履行地法院,A市C区法院是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而民诉意见第31条第 2款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因为保全措施而获得了案件的管辖权,但是这并不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因此AB正确,C错误。而D项中,即使双方约定了C市法院管辖,但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A市C区法院也有管辖权,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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