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位于A市A区的甲电脑公司和B市A区的乙硬件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硬盘买卖合同,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到A市B区,然后由甲公司自提货物。甲公司在接受硬盘后,对20万元货款迟迟不予支付。乙公司向甲公司交涉多次未果,后传闻甲公司经营不善,濒临倒闭。乙公司通过多方调查得知甲公司尚有在A市C区登记的小轿车一部。结合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乙公司在诉讼中发现甲公司的小轿车还不足以抵债,经调查发现,位于A市D区的丙公司尚欠甲公司10万元货款未还,早已到期,而甲公司却怠于催促。乙公司欲向丙公司提起诉讼,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A.可以向A市D区法院起诉

B.可以向A市A区法院起诉

C.可以向甲丙之间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D.可以到C市法院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13条的规定和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13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所以AB两项正确,CD错误。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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