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2008年新成立的公司,2008年发生经营亏损3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未来5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2009年实现税前利润800万元,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预计未来4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剩余亏损。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实现税前利润1200万元,2010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预计未来3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剩余亏损。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2008年末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50万元
B.2009年末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为0
C.2009年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64万元
D.2009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550万元
E.2010年末当期应交所得税为0
参考答案:A,D,E
解析: 2008年末,A公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000×25%=750(万元);2009年末,可税前补亏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000-800)×25%=550(万元),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50-550=20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0,所得税费用为200万元;
2010年末,可税前补亏12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000-800-1200)×25%=250(万元),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50-250=30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0,所得税费用为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