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科胜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于2009年5月8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后发生了以下部分事项:
(1)公司虽成立,但各项工作还处于筹备之中,生产还未能正常运转,直至7月20日,企业才正式投产,李某与7月25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9月15日,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发来的一份税务处理决定书,称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故按税法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公司经理感到不理解,认为公司自成立后未发生一笔销售业务,没有收入,且公司属于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国家免税政策,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3)10月15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一批,总价款58500元,货物于当天发出,16日会计小王到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科胜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应于什么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理由。 |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科胜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件为10月15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在发出货物的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