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李乙加入意大利国籍后与挪威公民琼斯在西班牙结婚,住所在法国。2003年1月,李乙夫妇在中国定居。2004年5月,李乙夫妇在泰国旅游时遭遇车祸,琼斯当场死亡,李乙成为植物人。李乙的父母称其年纪已大,自身尚需别人照顾,主张由李乙的哥哥李甲作李乙的监护人。李甲称其将出国留学,主张由李乙的弟弟李丙作为李乙的监护人。李丙称自己经济条件太差,不愿做监护人。李乙父母诉诸法院:请问解决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

A.中国法
B.法国法或中国法,由法院选择对李乙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
C.西班牙法
D.意大利法或法国法,法院有权选择适用对李乙最有利的法律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涉外监护应适用的法律。参见《民通意见》第190条,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案中的李乙已定居中国,所以应适用中国法律来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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