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食品加工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2006年9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20万公斤,开具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为100万元,另支付运费12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出的运费结算单据。有关单据已经经过认证。

(2)从粮油供应公司购进稻谷40万公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40万元。货款已付,有关单据已经经过验证。

(3)销售自制的面粉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100万元,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

(4)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方便面一批,开出的普通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50万元,该企业另外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出的运费结算单据。

(5)该公司期初留抵的进项税额为1万元。

要求:

计算该企业本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

当期销项税额=100×13%+50×17%/(1+17%)=20.26(万元)

解析:

从运输部门取得的运费凭证是允许抵扣销项税额的合法凭证; 加工后仍属于农业产品的粮食的增值税税率为13%,但是方便面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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