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A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兼营商业零售。经协商三方拟订了公司的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甲以现金30万元出资、乙以实物作价出资16万元、丙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4万元。
(2)因公司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小,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以该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三位股东平均分配公司利润、平均承担公司亏损。
该公司2006年1月1日顺利成立,张某为该公司的执行董事,经过股东会决议,为了控制合同风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对外签定合同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若超过此限额要经其他股东同意。
2006年6月10日,张某在一次国际商品交易会上,代表甲公司与善意相对人某贸易公司BBB公司签订了一份18万元的买卖合同。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公司在2006年7月5日前向BBB公司提供货物,BBB公司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18万元。
2006年6月30日,A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完成了全部货物,7月2日A公司有确切证据得知BBB公司正在进行一场重大债务纠纷诉讼,可能无力支付货款。7月5日,BBB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交货物,遭到A公司的拒绝,A公司要求BBB公司提供担保。BBB公司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8万元,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BB公司不能支付到期货款,则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归A公司所有。7月22日,A公司与BBB公司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8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BBB公司提交了全部货物。BBB公司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8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8月12日,A公司向BBB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机器设备因意外事故已报废,BBB公司由此获得赔偿金20万元,在A公司的要求下,BBB公司将18万元的赔偿金全额支付给甲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并以执行董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股东之间盈亏分担比例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A公司与BB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A公司在2006年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为什么
(6)A公司与BBB公司签定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7)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BBB公司支付其18万元的赔偿金为什么
参考答案:(1)①A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本题该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是符合规定的。
②股东的出资方式是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本题股东以现金出资30万元,为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0%,并且超过了3万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2)A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并以执行董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A公司股东之间盈亏分担比例的约定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本题该公司约定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也是符合规定的。
(4)A公司与BB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包括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在本案中,BBB公司为善意相对人,并不知道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超越了内部权限,因此张某的代表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成立有效。
(5)A公司在2006年7月5日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6)A公司与BBB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但双方在抵押合同中“如BBB公司不能支付到期货款,则机器设备所有权直接归甲公司所有”的约定无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7)A公司有权要求BBB公司支付其18万元的赔偿金。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证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