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判断题

甲在创作一部小说过程中,得到了乙的鼎力相助,乙曾为甲的创作提供了咨询意见,并为甲的创作提供了物质条件。但在最后小说完成后未署乙的姓名,乙对此表示异议。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乙的异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著作权中作者的概念。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该人也就不是作者,没有署名权。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