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按合同规定应支付土地出让金7000万元,后经申请减免100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医院和写字楼各一栋,占地面积各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20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具体数额;
(4)住宅楼配套的医院开发成本200万元,无法准确分摊利息支出,根据相关规定,医院产权属于住宅楼全体业主所有;
(5)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分摊到的利息支出300万元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其中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10万元和罚息30万;
(6)11月份全部竣工验收后,公司将住宅楼全部出售,签订合同取得收入10000万元。将写字楼的50%,签订合同按市场价4000万元出售;写字楼剩下的50%对外投资开设一商场,签订合同共担经营风险,当年收到2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契税已计入开发成本中,契税税率为5%。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2009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455.53

B.400.53

C.332.75

D.381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土地增值税计算:
(1)住宅楼及医院:
收入=10000(万元)
增值额=10000-8610=1390(万元)
增值额/扣除项目=1390÷8610×100%=16.14%,免征土地增值税。
(2)写字楼
收入=4000+4000=8000(万元)
增值额=8000-6730=1270(万元)
增值额/扣除项目=1270÷6730×100%=18.87%,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0。
应纳土地增值税=1270×30%=381(万元)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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