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家企业拟发起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股份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出资2000万元,货币出资500万元,设备出资1500万元;乙出资500万元,货币出资200万元,厂房出资300万元;丙出资.500万元,货币出资250万元,专利技术出资250万元。以上出资准备分两年缴纳,首期缴纳出资2000万元。A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增发新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向甲、乙、丙三位发起人配售500万股,其余的4500万股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了该发行方案,公告了本次股份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表明本次新股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的技术改造。公司依法向证监会报送了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在内的有关文件。A股份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5000万元,建造公司职工文化活动场所等项目。于是,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于5月18日发出通知,定于6月1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发行公司债券的事宜。但是,该方案未得到股东大会的同意。5月31日,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向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请股东大会就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讨论。董事会于当天收到该提案后,于第二天通知其他股东。该提案在6月1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一并进行讨论,但同样遭到了其他股东的质疑。A股份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王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共7人。A股份公司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董事会,要求撤销王某的董事长职务,有4位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其中3位董事表示同意撤销王某的董事长职务,同时任命副董事长张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决议做出后的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董事会秘书于决议做出后的第10天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但是,有公司股东认为董事会的决议无效,自决议做出后的第30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董事会的决议。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一(1)A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A股份公司没有成立,在设立过程中,由于购买办公及通讯设备,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价值50万元的设备交付给A股份公司的筹办人,但其一直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则该货款应由谁承担付款责任以上问题请说明理由。(2)A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是否属于公开发行其股票发行成功后,是否具备上市条件A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能否发生转让除已知的A股份公司向证监会报送的材料外,还应当报送哪些材料如果A股份公司改变了招股说明书所列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否应经证监会审批以上问题请分别说明理由。(3)A股份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为什么没有得到股东大会的同意如果股东大会同意该方案应以何种表决方式通过该公司的净资产至少有多少以上问题请分别说明理由。(4)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时间、会议通知的时间以及部分股东向董事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做法是否合法部分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的内容为什么遭到其他股东的质疑以上问题请分别说明理由。(5)A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对公司董事长的撤换决议是否合法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具有合法依据如果法院依法撤销该董事会撤换董事长的决议,公司应当如何纠正错误的变更登记
参考答案:(1)A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及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可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中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A股份公司筹办人欠乙公司的货款,应当由甲、乙、丙三位发起人负连带责任。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发起人应负连带责任。(2)A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属于公开发行。因为《证券法》规定,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的情形之一。A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属于公开发行。A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成功后,具备上市条件。因为《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其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A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即发起设立时认购的3000万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如果公司成立1年之后,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一直没有转让,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A股份公司发起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配售的500万股,不受转让限制。A股份公司还应当依法向证监会报送股东大会决议、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如果A股份公司改变了招股说明书所列募集资金的用途,不需要经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依法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3)A股份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之所以没有得到股东大会的同意,原因为此次募集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的用途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如果股东大会同意该方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公司的净资产至少应当有12500万元。因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4)I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时间、会议通知的时间以及部分股东向董事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做法都是合法的。第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第二,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第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部分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的内容之所以遭到其他股东的质疑,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须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但A股份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对象其资产负债率超过50%。(5)A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是合法的。因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临时最事会经1/3以上董事提议应当召开。但是对公司董事长的撤换决议是不合法的。因为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该董事会的表决未达到法定比例。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合法依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于该公司已经办理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因此,法律规定公司已经根据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