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未上班在家休息,其朋友张某打电话告诉他城内一家商店里有人正在赌博。杨某随即赶到张某处,并约了几个社会上的朋友一起前去抓赌。到了那家商店,果真见有5人正在赌博,杨某亮出了工作证,说:“我们是来抓赌的,如果你们不想被处罚,就把身上所有的钱拿出来!”赌博的几个人便交出了所有的钱,共计3000多元。在此后一段时间里,杨某与其他几个无业的朋友用同样的手段先后“抓赌”5次,共计得到赌资1万余元。
问:杨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杨某的行为应定贪污罪。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在杨某得知“有人赌博”的举报后,必须前去查处该违法行为,而且杨某到赌博现场后亮明了自己的身份,也就应当视为履行职责的行为。至于杨某没有及时请示报告给公安局,并伙同社会无业人员抓赌的行为,应视为履行职责程序上的错误,但不能否认其职务行为的性质。杨某抓赌收缴的赌资应当上交,因而赌资实际具有“公共财物”的性质。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查处违法行为的职务便利,将应当上交的赌款直接侵吞占为己有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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