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若干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多项备选答案是符合题意的。

2009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行政划拨取得的土地进行住宅楼的开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284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160万元。住宅开发成本2800万元,其中含开发间接费用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年住宅楼全部销售完毕,取得销售收入共计9000万元,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95万元,缴纳印花税4.5万元。
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55~59小题。

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为( )万元。

A.6885

B.6889.5

C.8045

D.8049.5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准予纳税人从房地产转让收入额减除的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其他扣除项目(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故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2840+160)+2800+300+(2840+160+2800)×5%+495+(2840+160+2800)×20%=8045(万元)。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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