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0年4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甲公司承包A项建筑工程,工程价款900万元,将其中的防水工程分包给乙企业,分包款12万元。
(2)甲公司自建6栋规格相同的商品房,其中向本单位职工销售3栋,取得销售收入共计720万元,将2栋作为本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将1栋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上述自建商品房的建造成本为200万/栋,成本利润率为10%。
已知:销售不动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出租不动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65~67小题。

根据业务(2),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A.27.22

B.48

C.36

D.75.22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缴纳营业税,所以将自建房屋2栋作为本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不缴纳营业税;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将自建房屋1栋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其营业额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240万元)核定;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建筑业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200×(1+10%)/(1-3%)=226.80(万元),应纳营业税=226.80×4×3%+720÷3×4×5%=27.22+48=75.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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