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没有固定职业,以偶尔打零工为生,其收入一般为1小时1元。一日甲在村头闲逛,突然看到同村的乙晕倒在地。因附近没有车站,甲就背着乙沿着小路走到镇医院,耗费两个小时左右,路上由于甲着急匆忙,乙的意大利皮鞋丢了一只。按甲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计算,工作日每小时费用应为2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应向甲偿付甲工作的两小时收入2元
B.乙应向甲偿付甲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两小时4元
C.乙不需向甲偿付任何费用
D.甲应向乙赔偿由于其匆忙导致乙丢失的皮鞋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无因管理之债的相关问题。无因管理作为一种债的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在本题中,甲将晕倒的乙背到医院属于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法律事实,其性质为无因管理。
因为无因管理行为的成立,管理人须承担一定的义务: (一)适当管理的义务。即不违反本人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为适当管理的义务。管理人未尽适当管理义务的,发生债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为了鼓励无因管理行为,一般认为管理人在管理事务过程中,只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侵害本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时,才构成侵权行为。(二)通知义务。(三)报告与计算的义务。
二般认为,无因管理人只有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侵权责任,我们依据注意义务的大小对过失分为三类:1)重大过失,即违反普通人的注意义务,2)具体轻过失,指行为人违反应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义务;3)抽象轻过失,即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在本题中,甲在无因管理的过程中,由于着急匆忙,将乙的意大利皮鞋丢了一只,是情急之下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因此,选项D“甲应向乙赔偿由于其匆忙导致乙丢失的皮鞋”是错误的,不应当选。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在实践中,必要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二是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受到的损失。在本题中,甲将乙背到医院,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只有体力上的损失,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且甲是闲逛时发现乙晕倒在地,并没有耽误其工作,因此,乙不需偿付甲任何费用,选项C是正确答案。

问答题

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企业)1997年3月在我国某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15年,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该企业1997年~2004年经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应税所得额 -20 30 -10 80 100 120 150 200
出口产值占当年产品值 - 60% 50% 75% 70% 72% 60% 78%

2005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1~12月取得境内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12月份占200万元)、取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12月份占500万元);企业兼营咨询,全年分别取得咨询收入60万元、转让专有技术收入40万元(该项专有技术成本10万元);
(2)12月期初留抵税额3万元,当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该公司支付运费2万元将货物运回工厂;
(3)12月份转让股票收益35万元;转让国库券收入30万元;
(4)全年应扣除的销售成本及经营支出5500万元(未含12月份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另发生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际应酬费80万元;经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款4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用期限半年,支付了利息费用24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7%);
(5)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自然灾害损失材料账面成本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
(6)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3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5%的公司所得税。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地方所得税不考虑)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1997年~2002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计算2003年、2004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计算2005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4)计算2005年12月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
(5)计算2005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6)计算2005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
(7)计算2005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
(8)计算2005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9)计算该出口企业2005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0)计算该出口企业2005年度境外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