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销售成本随着销售同时结转。该公司以销售商品、零配件及提供劳务为主营业务。
W公司2013年6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售价4万元,实际成本3.4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2)与B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B公司按代销商品协议价的5%收取手续费,并直接从代销款中扣除。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5万元,实际成本为3.6万元,商品已运往B公司。本月末收到B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50%,同时收到已售出代销商品的代销款(已扣除手续费)。
(3)与C公司签订一项设备安装合同。该设备的安装期为两个月,合同总价款为3万元,分两次收取。本月末收到第一笔价款1万元,并已存入银行。按合同约定,安装工程完成日收取剩余的款项。至本月末,已实际发生安装成本1.2万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工资)。
(4)向D公司销售一件特定商品。合同规定,该商品需单独设计制造,总价款35万元,自合同签订日起两个月内交货。D公司已预付全部价款。至本月末,该商品尚未完工,已发生生产成本15万元(其中,生产人员工资5万元,原材料10万元)。
(5)向E公司销售一批零配件。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实际成本8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提货单已交给E公司。E公司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该商业汇票期限为三个月,到期日为9月10日。E公司因故推迟至下月23日提货。
(6)与H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服务协议。本月末,该维修服务完成并经H公司验收合格,同时收到H公司按协议支付的劳务款50万元。为完成该项维修服务,发生相关费用10.4万元(假定均为维修人员工资)。
(7)J公司退回2012年10月15日购买的商品一批。该批商品售价6万元,实际成本4.7万元。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已在售出时确认,但款项尚未收到。经查明,退货系产品质量问题。本月末已办妥退货手续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假定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期无任何纳税调整事项。
(9)除上述业务外,该公司本月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形成的账户余额如下表:
要求:
编制W公司上述(1)~(8)项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参考答案:
(1)借:银行存款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3.4
贷:库存商品 3.4
(2)借:发出商品 3.6
贷:库存商品 3.6
借:银行存款 2.8
销售费用 0.1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425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
贷:发出商品 1.8
(3)借:银行存款 1
贷:预收账款 1
借:劳务成本 1.2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4)借:银行存款 35
贷:预收账款 35
借:生产成本 15
贷:应付职工薪酬 5
原材料 10
(5)借:应收票据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6)借:银行存款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6
借:劳务成本 10.4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4
贷:劳务成本 10.4
(7)借:主营业务收入 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贷:应收账款 7.02
借:库存商品 4.7
贷:主营业务成本 4.7
(8)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143.24+2+1.525+20)-(90.9+1+10+0.125+5+1+40)
=18.74(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8.74×25%=4.68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4.68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