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省某公司从国外进口150吨可可豆,计3000包。货物于×年6月16日由华利轮运至上海,卸于九区,堆放在港区露天场地,下垫垫仓木板和草席,上盖双层油布。收货人于6月18日书面委托上海某货运代理代办进口报关和铁路运输至某省某站某巧克力厂收货。货运代理接受委托后立即办妥报关、卫检、植检等有关的进口手续并先后24次向铁路部门申报车皮计划。由于铁路运力紧张,车皮计划一直未批。货运代理及时用电话向收货人通报了情况并建议改用水运。8月16日收货人在电话中称请酌情处理。8月18日可可豆装上了某省航运公司的驳船,于29日运抵某市后,经向当地商检局申请品质检验,检验结果这批可可豆严重霉变,失去使用价值,己无法加工成成品。 霉变原因: (1)国内转运时间太长,6月16日卸货后至8月18日才从上海转运内地; (2)保管不善,露天存放,用双层油布遮盖不通风,又在多雨炎热季节以致受潮发热霉变,且超过对外索赔期,因此也无法向国外索赔。 收货人多次找货运代理交涉,要求赔偿,未果。遂于同年11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如果你是法官,该如何判断此案从本案中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教训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法院判决: (1)本案关键是查明造成霉变的原因和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2)作为收货人来说,理应深谙该商品的特性。可可豆是易吸湿变质的商品,尤其在含水量超标和高温潮湿气候条件下更易霉变。由于收货人未能在货物到达口岸后立即向港口商检部门申请品质检验或委托代理申办,而是等到两个多月后货到该省时,才向当地商检局申办,错过了时机,以致无法确定这批可可豆到港时其含水量是否超标。其次,货到港久久不能出运,既不派人员赴沪督运,又无函电催办,以致延误了决定改变运输方式的时间,而使货物在港存放时间过长导致霉变。因此收货人负有责任。 (3)作为货运代理来说,在多次申请车皮未果的情况下,仅用电话通知收货人,而无书面的通知形式,因而难以认定。其次,货运代理理应具有一定的商品保管知识,对这批货物应随时关心和注意其品质变化情况并应及时提请港区职能部门采取措施。但该货运代理恰恰忽略了这方面的工作,因此对货物的严重霉变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4)扣除残值,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即各负担人民币14万元。 应吸取的教训: (1)双方都缺乏商品商检知识和责任心; (2)光用电话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应辅以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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