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服务公司2007年发生以下业务:
(1)提供中介服务,取得服务收入120万元;
(2)派本单位员工上门提供各种服务,取得收入10万元;
(3)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兼营销售打印机,共取得收入30万元,其中,咨询费5万元,销售打印机收入25万元,但公司未能分别核算各自的收入;
(4)与企业相互拆借周转资金获得一笔资金占用费15万元;
(5)从国债二级市场以115元单价购入国债100手,以130元的价格卖出,获得价差收入15万元。
要求:
试计算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
答案
参考答案:
(1)提供中介服务应纳营业税额=120×5%=6(万元)
(2)上门服务应纳营业税额=10×5%=0.5(万元)
(3)兼营行为如果不分别核算一律缴纳增值税。在缴纳增值税时,因服务公司属于不经常发生应纳增值税行为的单位,所以应按简易征收法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额=
(4)拆借周转资金应纳营业税额=15×5%=0.75(万元)
(5)非金融机构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价差收入免征营业税。
(6)服务公司当年应纳的营业税额=6+0.5+0.75=7.25(万元),应纳增值税额为1.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