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方某和表弟耿某按份共有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方某经营一些工程。年初3月,方某在外地,耿某通知其说,工地急需用钱,方某就将自己名下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的存放处及存折密码告诉了耿某,让耿某取款先用。耿某由此知道了方某的存折存放处及存折密码等相关信息。到了4月21日,方某离家外出,行前叮嘱耿某:“工地有急事可以先办。”4月25日,耿某因私事急需用钱,即到方某居住的房间里拿上存折,并于当日、5月6日两次到工商银行共提取人民币一万二千元。5月10日,方某回家后发现存折不见了,通过银行查询得知存折内被提取了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即怀疑存折被窃,方某也曾多次询问耿某是否拿过存折,耿某否认,方某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二天方某工地上工作的章某在开搅拌机时,有九岁小孩李某偷偷触动按钮,导致章某手受伤。
请根据此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方某将自己名下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的密码告诉耿某,让耿某取款先用,方某和耿某之间形成了什么法律关系

答案

参考答案:可以,雇员因工受伤的可以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方某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本题中,为方某工地上工作的章某在开搅拌机时,有九岁小孩李某偷偷触动按钮,导致章某手受伤,即雇员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由于第三人而遭受损害,在此,章某根据上文的法律规定具有选择权,其可以请求侵权人(或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方某承担赔偿责任,方某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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