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我国与A国相邻,霍某(B国人,非外交人员)在A国境内持枪向在我国境内的胡某 (C国人)开枪射击,致胡死亡。 问:此案,我国司法机关对霍某是否有刑事管辖权,还有哪个国家对霍某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有刑事管辖权。因为根据我国薪刑法典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此案中,霍射杀在我国境内的胡,致使胡在我国领域内死亡。霍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外,但犯罪的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应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根据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无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中国刑法,除非行为人事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此案中,霍虽然是外国人,但并非外交人员,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刑法。 除了我国,A、B、C国均有管辖权。根据属人原则,霍为B国人,B国对霍也有管辖权;根据属地原则,霍的犯罪行为发生在A国境内,A国对霍也有管辖权;根据保护原则,霍侵害了C国公民的利益,C国对霍也有刑事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