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1日,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10万元,期限为1年。 1999年10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尚未盈利,乙、丙表示同意,甲便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其后,因市场行情不好,企业发生亏损,乙便吸收纳丁加入合伙企业,以期丁以其经营才能改变企业的状况,但企业一直未能扭转亏损状况。于是,乙、丙、丁三人于 2000年3月解散合伙企业。期间,银行因贷款期满多次找该合伙企业偿还债务未果,后发现企业已解散,于是银行分别向甲、乙、丙、丁四人提出偿还要求,对此甲、乙、丙、丁予以了以下答复。依《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答复不正确的是:( )
A.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B.乙称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债务
C.丙称自己是劳务出资,不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
D.丁称该贷款发生于其入伙前,其不应承担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