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判断题

依照《UCP500》的规定,信用证上未明确注明可否撤销字样,应视作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未明确注明可否转让字样的应视作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 根据《UCP500》第六条C款之规定,如信用证未表明可否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这是一项重大变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自1933年制定以来,一直认为信用证原则上是可撤销的,这完全是为了保护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的利益。《UCP500》之所以认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主要是从实际出发。因开立可撤销信用证者在实际业务中不到万分之一,所以本着就多不就少的原则,故做出相反的规定,从而使受益人的利益得到适当保护,也消除了受益人常为信用证上未明确为不可撤销而提出修改的麻烦。又根据《UCP500)第四十八条b款之规定,惟有在信用证中注明“可转让”方可转让,否则银行不予转让。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