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89~90题: 小王欲承包一企业,从2008年4月1日开始,承包期为9个月。在此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3000元,上缴租赁费45000元,预计实现会计利润75000元(已扣除承包费,未扣除折旧费),小王不领取工资。已知该地区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若小王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2008年小王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元。
A.3700
B.14887.5
C.29250
D.32950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若小王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其经营所得就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因此租赁费45000元可以不计入应税所得。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5000-2000×9=57000(元); 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57000÷9×12=76000(元); 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76000×35%-6750=19850(元); 实际应纳税额=12850÷12×9=148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