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政府投资工程,有A、B、C、D、E、F6家承包商及G和H2家承包商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发现下列事件并作相应处理。

事件1:A单位认为自己报价较高无竞争优势,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之后,又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业主撤回投标文件。评委认为A单位出尔反尔,建议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事件2:评委发现B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2份报价,但未说明以哪个为准,评委要求B单位书面澄清是否以较低报价为准。

事件3:C单位开标后又书面向业主正式承诺如能中标,愿将投标报价优惠3%,评委按优惠后的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事件4:评委发现D单位的报价最低且比合成标底要低15%,经内部讨论认定D单位低于成本报价为废标。

事件5:评委发现E单位的报价中有一项混凝土的工程量为1000m3,单价为35.0元/m3(市场价为350元/m3),合价为35000元。E单位确认该项工程的合价应为35万元并修订单价,但遭评委拒绝。

事件6:评委发现F和G单位联合体投标文件中缺少共同投标协议便要求其补交以便进一步评标。

事件7:评委发现E单位的技术标得分最高,于是要求E单位澄清能否再降50万元。在得到确认后,评委推荐E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对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案

参考答案:

对于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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