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为完成单位交办的任务,经过朋友李某的同意,在李某主编的一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了一篇论文。某网站编辑余某浏览该刊物时,发现杨某文章内容新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遂与李某联系,在征得李某同意后在其网站上转载杨某的这篇文章。但是转载后,该网站没有给杨某支付报酬,而且在文章中将作者的名字标注为李某。杨某得知该消息后,认为是李某剽窃了自己的文章,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和该网站侵犯著作权。请回答91-93题:
依据 《著作权法》,杨某可以获得哪些救济( )
A.要求网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B.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给其造成的损失
C.要求网站和李某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D.要求余某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著作权侵权救济
该网站侵犯杨某的著作权确属事实,没有争议。李某同意该网站刊登杨某论文是职务行为,应当由任职的杂志社承担责任。由于该网站和李某不存在共同的侵权故意和行为,故不属于共同侵权。余某的行为也是职务行为,应当由网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