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位于市区的某国有工业企业利用厂区空地建造写字楼,2009年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160万元:
(2) 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
(3) 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4) 写字楼竣工验收,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销售收入6500万元;将另外1/2的建筑面积出租,当年取得租金收入1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参考答案: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合计=2080+1500+358+360.75=4298.75(万元)
增值率=(6500-4298.75)÷4298.75×100%=51.21%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500-4298.75)×40%-4298.75×5%=665.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