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三
某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A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委员会试图通过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但一直未能顺利进行,腾达物业服务企业仍按照原合同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业主李女士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为由不再向该物业服务企业缴付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企业A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将李女士告到法院。
[问题]
对李女士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A应如何做
答案
参考答案:当李女士在第一个月拖欠物业管理费后,物业服务企业在第二个月即应向其发催款通知书,此单将上月费用连同滞纳金以及本月费用一起通知李女士;如果李女士第二个月仍然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第三个月再次发催款通知书,将前两个月的费用、滞纳金和当月的费用一并通知,并限期缴清。
(2)如果业主李女士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经理需亲自登门进行劝导和解释,争取李女士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李女士确有困难,费用方面可以考虑适当给予延期;如果李女士没有特殊困难,当收费员上门催款时依然拒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告知业主委员会,要求业主委员会履行督促义务。
(3)如果依然没有成效,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提起诉讼。此时,应当注意催款工作的书面记录是极其重要的,它是按照法律程序到法庭解决问题所必需的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