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公司于2006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A市的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套水处理设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厂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甲公司于 2006年12月自行派车运回了全套没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2007年1月按期交付了货款。2007年3月,甲公司欲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退款。
基于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以下问题:

如果A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甲公司的仲裁申请,并向乙公司发出书面的仲裁通知,但乙公司拒绝提交书面答辩,并在确定的开庭市理之日没有出席,此时会对仲裁程序有何影响 ( )

A.由于乙公司未出席仲裁审理,所以先前达成的仲裁条款应视为失效,仲裁程序终结

B.由于乙公司未出席仲裁审理,所以先前达成的仲裁条款应视为失效,当事人应当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C.仲裁程序能否继续进行,应当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D.对程序没有影响,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仲裁审理的程序
根据《仲裁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因此D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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