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11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建筑公司城建普通住宅楼20栋,发生以下业务:
(1)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26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契税80万元。
(2)前期拆迁补偿费200万元,直接建筑成本4000万元,环境绿化工程费用120万元。
(3)建成后90%的建筑面积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其余部分暂时对外出租,并取得租金收入14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
(已知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的扣除比例为9%。)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应纳营业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金额合计。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和开发成本金额合计。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税金合计。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合计。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增值额。
(6)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总额。

答案

参考答案:(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金额合计=8800×5%×(1+5%+3%)+140×5%×(1+5%+3%)=482.76(万元)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2600+80)×90%=2412(万元)
成本开发=(200+4000+120)×90%=3888(万元)
金额合计=2412+3888=6300(万元)
(3)准予扣除的税金合计=8800×5%×(1+5%+3%)=475.2(万元)
(4)开发费用=6300×9%=567(万元)
加计扣除=6300×20%=126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合计=6300+475.2+567+1260=8602.2(万元)
(5)应纳土地增值税额的增值额=8800-8602.2=197.8(万元)
(6)增值率=197.8÷8602.2=2.30%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197.8×30%=59.34(万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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