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问题

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
理由: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标投标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选择题
问答题

某医院决定投资1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2000年10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 A、B、C、D、E、F等6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投标文件规定2000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0年11月13日举行开标会。其中,E单位在2000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0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结果,某所编制的标底高达6200多万元,与其中的A、B、C、D等4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5200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1000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这4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2001年1月28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000万元。
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1.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4.问题久拖不决后,该医院能否要求重新招标为什么
5.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医院赔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