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湖南省某公司,监理单位是山东省某建筑工程监理公司,设计单位为北京市某建筑工程设计总院,质监部门为当地质量监督站,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市×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另有土方、防水等分包单位若干家。
总监理工程师刘某于2008年10月11日下达开工令,之后在刘某的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监部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授权代表参加。
本工程各方约定每周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由总包单位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然后分发给各有关单位。
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
(1)会议地点及时间。
(2)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其发言的主要内容。
(3)决定事项。
(4)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
背景材料中对本工程监理例会的叙述有何不妥之处?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材料中对本工程监理例会的叙述的不妥之处有:
(1)监理例会的主持人错误。
(2)会议纪要的起草者错误。
正确的做法如下: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然后分发给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