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一)


2008年2月10日,某区政府规定:“本区街路两侧的店铺牌匾应当经过行政执法局审批。”2008年2月20日,饺子店老板张某花2100元更换了一块牌匾。同年4月20日,区政府规定:“为了亮化本区街路,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本区33条一、二级公路两侧牌匾2121个,必须在2008年5月20日之前统一更换为高档霓虹灯做的牌匾,费用由经营者自己负担。”因为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牌匾,区行政执法局于同年6月2日以张某的牌匾未经审批为由实施强制拆除(已无法恢复原状),并更换了高档霓虹灯做的牌匾,向张某收取了牌匾费用3200元。张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张某对区行政执法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则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及其所复议决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复议机关只能是区政府,应维持区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B.复议机关可以是区政府或市行政执法局,应撤销区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C.复议机关可以是市行政执法局.且只能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

D.复议机关可以是区政府或市行政执法局,应驳回张某的复议请求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本案中张某对区行政执法局提出复议,其复议机关是区政府或者市行政执法局。区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性,应当予以撤销。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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