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群众反映指称某证券公司有违法经营的行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发现如下事实:
(1)该证券公司的经营业务有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自营业务,净资本为 3 000万元,注册资本为8 000万元。
(2)设立人甲以其拥有的一栋三层楼房作为出资,当时的价值为800万元,但甲以《公司法》规定可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为由长期占据没有交付给证券公司使用。
(3)该公司在办理经纪业务时,备置了由其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以供委托人使用,其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经纪公司责任的承担上有一项条款为:如因经纪公司或其从业人员的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经纪公司承担一半的责任。
(4)9月1日,该公司其中一个委托人黄先生的证券账户上只有“飞虹”、“宇天”两只股票,资金账户有50万元人民币,但交易记录却显示该账户10月2日卖出了名为“恒明”的股票5万股,11月6日买进“顺天”股,支付了71万元。
要求:
(1)证券公司的资本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甲的理由是否成立试说明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甲采取何种措施
(3)该证券公司委托书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根据黄先生账户的交易记录显示,该证券公司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经营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1)公司的资本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者全部业务:①证券经纪;②证券投资咨询;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④证券承销与保荐;⑤证券自营;⑥证券资产管理;⑦其他证券业务。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所以该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该为1亿元。
(2)甲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行分期交付。所以甲的行为构成虚假出资。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在股东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3)授权书中对证券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一种免责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所以,该授权书中对证券公司责任的减轻条款无效,但属于部分无效的情况,不影响其他合法条款的效力。所以该授权委托书是有效的,该免责条款无效。
(4)根据账户的交易记录显示,该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所以该公司不一定存在不正当的经营行为。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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