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被告人:胡某,男,15岁,某县中学学生。2001年9月21日下午,胡某和其同班同学刘某五人在本县一铁道路口玩耍。约3时许,一列旅客列车从远处开来。胡随即准备一些石块、砖块,并告诉同学他要向列车投掷。刘某等四人正在铁道旁一空地上打扑克牌,没有人理会胡。待列车驶过时,胡即向列车投掷石块和砖块,并专挑车窗玻璃未关的窗口打,终于击中旅客王某(男,时年59岁),致其颅骨粉碎骨折,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被害人王某的妻子主动提出,家中有4个子女还有80多岁的老人,生活负担较重,鉴于被告人胡某是未成年的孩子,不懂事,要求人民法院多判赔偿,减轻刑罚;被告人胡某的父亲表示同意多赔偿被害人家的损失,要求法院能从宽处理其子,最好能不判刑罚。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

假如司法机关未对被告人胡某采取强制措施,胡某逃避审判,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缺席审判。

答案

参考答案: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必须在被告人到庭的情况开庭审判。这样,被告人有申请回避、请求质证、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本案被告人胡某在逃,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被告人在逃的,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案犯归案。如果被告人在逃,或者被告人有严重疾病无法到庭接受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对其缺席审判。

名词解释
单项选择题 B1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