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

解析: 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案中原告一审起诉要求撤销的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此一审的审理对象为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诉解释》第6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因此,二审法院的审理对象应该是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和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的合法性。我们认为,标准答案不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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