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事务所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工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酬金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有A、B、C、D、E、F、G、H、J、K、M、N等多家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事务所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事务所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判别B、D、F、H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B、F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
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解析:[命题点与拓展]
第1、2问主要考查投标合同的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投标合同的主要签订事项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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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问主要考查评标。评标的注意事项有: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第4问主要考查投标合同的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如没有提供担保、没有投标人授权等。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的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进行修正: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注意:20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实质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