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解析: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中只规定了在复议前置情况下,公民对行政复议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关于在复议和诉讼可选择的情况下,公民能否对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争议颇多。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考量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的性质。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是在受理复议申请之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针对的是申请人不符合法定的复议条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申请人丧失了申请复议权。因此,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毋庸置疑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既不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维持,也不是改变或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而是作出的另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本案中,可以认为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积极主动地回应申请人复议申请的结果,并不是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置之不理或者拒绝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因此,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是一种积极的行政作为,并非是行政机关不作为。故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虽具有可诉性,但对于不服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的,行政相对人不能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也不能以行政不作为为诉由受理。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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