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
参考答案: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解析: 行政诉讼的二审判决
《行诉解释》第6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在本案中,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不仅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的裁定进行审查,并且也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诉解释》第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因此,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则应裁定撤销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原审法院依法继续审理。二审法院以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而直接作出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是不合适的。这意味着仅对此事项进行了一次审理就已是最终裁判,这直接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因此,标准答案不够严密,我们认为答案应为:“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