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国有独资公司A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董事会成员一共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没有职工代表,董事长刘某同时自行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A公司于2007年5月在广州设立子公司B。B公司自有资本3000万元,加上母公司投资的5000万元,全部资产为8000万元。A公司和B公司之间财务账目清晰,独立核算。B公司在某一大型的投资项目中决策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用各种方式进行了公告。在债权申报期间,共有十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申报额为8500万元。其中包括从银行的贷款5000万元、欠母公司的货款 500万元。在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部分债权人对B公司欠其母公司A公司的500万元贷款作为破产债权提出异议,认为: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具有实际上的控制权,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本案中,A有限责任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未设立股东会

B.公司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

C.公司的董事长刘某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D.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 有限公司的设立
依《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故A项不当选,D项当选。第68条:“……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故D项当选。第70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故C项当选。所以本题选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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