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A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董事会成员一共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没有职工代表,董事长刘某同时自行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A公司于2007年5月在广州设立子公司B。B公司自有资本3000万元,加上母公司投资的5000万元,全部资产为8000万元。A公司和B公司之间财务账目清晰,独立核算。B公司在某一大型的投资项目中决策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用各种方式进行了公告。在债权申报期间,共有十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申报额为8500万元。其中包括从银行的贷款5000万元、欠母公司的货款 500万元。在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部分债权人对B公司欠其母公司A公司的500万元贷款作为破产债权提出异议,认为: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具有实际上的控制权,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A公司的监事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A公司的监事会主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人员组成,职工代表不能参与
B.A公司伪监事会不能少于5人
C.A公司的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D.A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参考答案:B,C,D
解析: 监事会
《公司法》第71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 * *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2条第4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55条第1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所以本题BC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