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林某是生意上的死对头,由于林某从中作梗致使王某损失近百万元。王某对此十分恼火,遂出资5万元雇佣张某去除掉林某。张某答应了此事,回到家后将欲杀林某的情况告诉其妻陈某,陈某不仅不加制止,而a积极为其出谋划策,帮张某买来一把尖刀用于杀林某。在陈某的帮助下,张某作了充分准备,于某晚潜人林某的家中,当时林某不在家。张某见林某妻子正在床上睡觉,顿起歹意,就把其强 * * 了。等到林某同家,又将林某杀死。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周某、吴某、郑某三人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汪某,检察机关对周某、吴某提起了公诉,而对郑某决定不起诉。被害人汪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当将周某、吴某作为共同被告
B.汪某既可以将周某、吴某作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将周某、吴某、郑某作为共同被告
C.由于只有郑某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郑某为被告
D.附带民事诉讼审理过程十,周、吴为求得较轻刑罚,积极赔付,当庭调解达成了协议,且当庭给付到位,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并送达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参考答案:B,C
解析: 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
《高法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明确的是,这些共同侵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被害人可以而不是应当选择全部侵权人或者其中一部分侵权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被害人汪某可以对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郑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将周某、吴某、郑某作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将周某、吴某作为共同被告,这是被害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所以选项BC正确,而A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96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人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