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答案

参考答案:B, D

解析:

立案监督和回避

本案中,当地公安局局长是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有关规定,应当回避。该法第30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决定。因此,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而C项错误。

至于A项,根据刑诉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对该案,人民检察院不能立案侦查。

选择题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