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医药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一批药品给某医院,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
(2)5月购进税控收款机抵扣信息的扫描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为2万元,税金为0.4万元。
(3)折扣销售A药品给甲代理商,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万元、折扣额12万元;另外,销售给甲代理商B产品200件,B产品不含税售价每件2800元。
(4)将新研制的一批新药品B直接赠送给客户,成本价18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2%,该新药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计入营业外支出)。
(5)7月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0万元,支付运输费16万元,取得货运发票,当月因管理不善损失外购材料20%;8月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一批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万元。
(6)10月还进口一批药品加工设备,关税完税价格2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0%。
(7)发生管理费用88万元,其中,管理费用中有当期列支的招待费60万元。
(8)当年发生广告和业务宣传费22万元。
(9)上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扣除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是50万元。
(10)税务机关核定的准予扣除的销售成本是4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数额。
(2)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企业全年收入总额。
(4)计算企业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
(5)计算企业税前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
(6)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1)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
进口环节应纳关税=20×10%=2(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20+2)×17%=3.74(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2+3.74=5.74(万元)
(2)销项税额=120×17%+(100-12)×17%+200×2800×17%÷10000+18×(1+12%)×17%=48.31(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0.4+(30+16×7%)×80%+3.74=29.04(万元)
全年应纳增值税=48.31-29.04=19.27(万元)
(3)全年收入总额=120+(100-12)+200×2800÷10000+18×(1+12%)=284.16(万元)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0×60%=36(万元),而284.16×5‰=1.42(万元),故税前只能扣除1.42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88-60+1.42=29.42(万元)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84.16×30%=85.25(万元),实际发生额=22万元,不超过扣除限额,同时上年结余的部分也可以全部扣除。
税前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22+50=72(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284.16-40-19.27×(7%+3%)-29.42-72=140.81(万元)
(7)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0.81×25%=35.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