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一内资服装生产企业于2009年8月成立,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1700万元,投资收益为30万元,销售成本和税金1000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5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隐瞒销售自产服装含税收入10万元。另将价值20万元的自产服装用于员工福利。
(2)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为72万元,并计提但未上缴工会经费1.4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5.1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8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5万元。
(4)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的财产保险费用2.2万元,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6万元。
(5)去年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亏损额15万元。已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该企业核算的进项税额准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2011年度应补缴的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计算企业工资及三项费用纳税调整金额。
(3)计算企业2011年度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金额。
(4)计算企业2011年度支付的保险纳税调增金额。
(5)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1)应补缴的增值税=10×17%+20×17%=5.1(万元)
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1×7%=0.36(万元)
补缴的教育费附加=5.1×3%=0.15(万元)
应补缴的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5.1+0.36+0.15=5.61(万元)
(2)实际支付的工资72万元,可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1.44万元未上缴,纳税调增1.44万元。
职工福利费纳税调增=15.16-72×14%=5.0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72×2.5%=1.8(万元),由于企业实际使用1.08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工资及三项费用调增金额=5.08+1.44=6.52(万元)
(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700+30+10)×5‰=8.7(万元)<15×60%=9(万元),只能按8.7万元扣除。纳税调增金额=15-8.7=6.3(万元)
(4)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6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当纳税调增6万元。
(5)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10-5.61)+6.52+6.3+6-15]×25%=27.05(万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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