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国家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租金200万元。
(2)销售成本56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8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90万元。
(3)销售费用880万元,其中广告费660万元。
(4)管理费用6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研究新产品开发费用100万元。
(5)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向其他企业借款400万元,并按利率10%支付利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汇兑损失16万元。
(6)取得营业外收入6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为6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1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金额。
(2)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3)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
(4)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
(5)计算该企业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1)销售费用中,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8000+200)×15%=1230(万元),实际发生66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2)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8000+200)×5‰=41(万元)<100×60%=60(万元),可以扣除41万元。
(3)利息费用扣除限额=400×6%=24(万元),实际列支=400×10%=40(万元),准予扣除24万元,汇兑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100-40+24=84(万元)
(4)利润总额=8000+200-5600-90-880-660-100-40+(600-60)=1410(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1410×12%=169.2(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准予扣除10万元。
(5)该企业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1410+100-41-100×50%+100-84-(600-60)=8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