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某为无业青年,一直以来都想用抢钱的方式不劳而获。经过好几个月的调查,张某发现在镇上东街住的一位无儿无女的七甸老翁王某是比较理想的犯罪对象,遂决定从王某处下手抢钱。某日,张某拿着一把花生豆,边吃边敲开王某的房门,说自己是王某的远房亲戚。在王某开门之后,张某就把手中的花生豆扔向王某的脸部,王某出于本能下意识地躲避了一下。这时候,张某发现了王某左手戴的金戒指,立即上前抓住王某的手迅速取下金戒指,往门外逃窜。由于王某大声呼救,张某被闻声赶来的邻居抓住,送到当地的派出所。
问: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首先,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其次,在客观方面,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受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两罪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再次,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第269条规定了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但是行为人并未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采取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因此,抢劫的时候,行为人的强力是使用在受害人的身上;而抢夺罪中,行为人的强力则是用在被抢夺的财物上。
本案特殊的地方在于张某用一把花生豆袭击王某,其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暴力特征。但是,张某把花生砸向王某依然是用袭击身体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身体,侵犯了王某的人身权利。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张某知道王某只是一位七旬的老翁,仅一把花生豆就能把他制住,使其无法反抗。因此,张某的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另外,本案属于入户抢劫的情形,应当按照有关加重处罚条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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