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四

[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设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 800万元。工期为2年,第一年已完成2 600万元,第2年应完成2 200万元。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按总价的62.5%考虑。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5%,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以上(含10%)时,业主可按 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见下表。

工程结算数据表 (单位:万元)

1.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6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4.竣工结算时,工程师代表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答案

参考答案:

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200×25%=550万元

2.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2 200-550/62.5%=2200-880=1 320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月份,因为8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为:

1 100+180+210=1 500万元>1 320万元

3.1~6月份:

1-6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 1OO×(1-5%)=1 045万元

1-6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 045-90.56=954.44万元

7月份:

7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

9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项为:180-180×(5%+5%)=180-18=162万元

7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62-35.5=126.5万元

8月份:

8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0×(1-5%)=199.50万元

8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 500-1 320)×62.5%=112.5万元

8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99.50-112.5-24.4=62.6万元

9月份:

9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5×(1-5%)=194.75万元

9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05×62.5%=128.125万元

9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94.75-128.125-10.5=56.125万元

10月份:

10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95×(1-5%)=185.25万元

10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95×62.5%=121.875万元

10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85.25×121.875-21=42.375万元

11月份:

11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

(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

11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1-5%)=171万元

11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80×62.5%=112.5万元

11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71-112.5-10.5=48万元

12月份:

12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20×(1-5%)=114万元

12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20×62.5%=75万元

12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14-75-5.5=33.5万元

(4)竣工结算时,工程师代表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80×5%=9万元

解析:

重点考核的是造价管理中的价款计算,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

单项选择题 A3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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