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华康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为募集资金,拟于2004年6月发行公司债券,确定发行方案如下:
(1)经过清产核资,公司现有净资产为 4000万元。
(2)公司上一次发行债券的数额为600万元,本次拟发行800万元。
(3)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债券的利息。
(4)公司准备用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 20%用于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5)为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成立公司债券发行委员会,负责公司债券的具体销售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若该公司的净资产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数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符合。公司发行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案中,华康公司已经发行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为 1400万元,未超过4000万元的40%,因此合法。

解析:
《证券法》第16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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