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
(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
(4)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
(5)销售人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
(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牦品,取得增值税专刚发票,注叫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支付采购原材料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歼具的普通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
(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提示: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C8元/千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旧答以下问题:
该企业12月原煤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
A.1390.75万元
B.1290.75万元
C.937.53万元
D.903.53万元
参考答案:B
解析: 该企业12月原煤应缴纳的资源税为1290.75万元
开采并销售以及自用原煤应纳资源税=
(2800000+2500)×3=840.75(万元)
外销洗煤应纳资源税=90÷60%×3=450(万元)
用90万吨而不用110万吨计税的原因是:原煤连续加工无法确定移送原矿数量的.按加工产品的销量和自用量对应的原煤数量计税。应纳原煤资源税=840.75+450=1290.75(万元)